Post By:2023/3/7 9:31:27
“這也要處罰?”江蘇南京,一酒店服務員,打掃會議室時,將43瓶開封,但沒有喝完的礦泉水全部倒掉,不料這一幕,恰巧被抽查的市監(jiān)局工作人員看到,認為酒店存在嚴重的浪費行為,遂對酒店作出了處罰。
事發(fā)當天,市監(jiān)局的工作人員正在對周邊的酒店、飯店等餐飲場所進行抽查,來到某酒店的會議室時,發(fā)現酒店的服務員正在打掃會議室,只見服務員從外拉了一個大桶過來,而后將未喝完的礦泉水一股腦全部倒了進去。
工作人員經過了解,得知當天酒店舉辦過一個48人的會議,一共提供了48瓶礦泉水,但有其中43瓶都是沒有喝完的,浪費率高達89.58%。
工作人員進行了簡單的調查,發(fā)現酒店內沒有張貼任何的反浪費警示標語,工作人員也完全沒有反浪費的概念,遂對酒店作出了警告的處罰,希望酒店能夠力行整改,禁止鋪張浪費。
事后,網友對此事議論紛紛,有網友表示:“喝了一半的水不倒掉怎么辦?難道還能二次飲用?”“市監(jiān)局的出發(fā)點雖然是好的,但總不能強迫客人將水喝掉吧!”
無疑,從網絡鋪天蓋地的議論來看,多數網友認為市監(jiān)局的做法有待商榷,那么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本案又該如何評價呢?
1、反食品浪費法第4條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反食品浪費工作的領導,確定反食品浪費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費工作機制,組織對食品浪費情況進行監(jiān)測、調查、分析和評估,加強監(jiān)督管理,推進反食品浪費工作。
本案中,市監(jiān)局作為當地政府對應的行政執(zhí)法部門,對推動反食品浪費工作,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這里需要明白的是,本案中市監(jiān)局的工作人員,并不是部分網友所言的濫用權利,而是在例行正常的工作職責。
2、反食品浪費法第7條規(guī)定,餐飲服務者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費:(1)建立健全食品采購、儲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強服務人員職業(yè)培訓,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培訓內容;(3)提升餐飲供給質量,按照標準規(guī)范制作食品,合理確定數量、份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guī)格選擇……
具體到本案中,顯然涉事酒店缺乏相應的反食品浪費培訓制度,也未張貼任何警示語,導致大家對這種浪費的情況習以為常。
舉例來說,如果酒店提供多種規(guī)格的飲用水,提醒顧客根據會議的長短選擇合適的飲用水,而不是什么貴賣什么,那就會取到不一樣的效果。
3、行政處罰法第5條規(guī)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第6條規(guī)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具體到本案中,根據反食品浪費法的規(guī)定,對于鋪張浪費的處罰,從輕到重分別為警告、最低1000元罰款、最高10000元罰款,考慮到并未造成嚴重的影響,酒店也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市監(jiān)局給予警告的處罰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最后,反對鋪張浪費,從你我做法。那么親愛的讀者朋友,你們如何看待此事,歡迎留言、評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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