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公安廳
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懲治涉“兩卡”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多發(fā)高發(fā),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治安穩(wěn)定。2022 年12 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正式施行,為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皟煽ā边`法犯罪活動是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的重要鏈條,必須嚴厲打擊和重點治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有關規(guī)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涉“兩卡”違法犯罪活動,主要包括:
(一)非法買賣、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卡(含企業(yè)對公賬戶及其單位結算卡、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賬戶)、電話卡(含物聯(lián)網卡、流量卡 )、電信線路、短信端口等。(二)非法制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電話卡批量插入設備,具有改變主叫號碼、虛擬撥號、互聯(lián)網電話違規(guī)接入公用電信網絡等功能的設備、軟件。(三)非法出售、提供個人信息,用于注冊并出租、出借互聯(lián)網賬號或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轉移、隱匿涉案資金。
二、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相關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符合本通告第一條第一項情形的,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萬元的,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對經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符合本通告第一條第一項情形的涉“兩卡”違法犯罪人員,以及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關聯(lián)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記入信用記錄,采取限制其有關卡、賬戶、賬號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業(yè)務、暫停新業(yè)務、限制入網等措施。
四、符合本通告第一條第二、三項情形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安機關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涉“兩卡”違法犯罪人員應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3 年6 月30 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罪行,在規(guī)定期限內投案自首的,視情節(jié)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上述人員的親友應主動規(guī)勸并協(xié)助其早日投案自首,在親友規(guī)勸、陪同下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規(guī)定期限內投案的,本人可委托他人代為投案或以信函、電話等形式投案。
六、到案人員有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或提供重要線索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
七、涉“兩卡”違法犯罪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罪行,爭取寬大處理;逾期拒不投案、到案后拒不承認或未如實供述罪行的,依法從嚴懲處。
八、廣大人民群眾要提高防范意識,切莫貪圖小利,心存僥幸,直接或變相參與涉“兩卡”違法犯罪活動。凡知悉上述人員有關情況及相關犯罪事實的公民,均有義務檢舉揭發(fā),司法機關將對其個人信息予以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舉報電話:110。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公安廳2023年2月9日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