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青島市教育局發(fā)布
關于青島市中小學室外體育場地設施
向社會開放的通知。為切實做好中小學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工作,擴大公共服務供給,滿足廣大群眾體育健身需求,
決定青島市中小學室外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
開放范圍 堅持“能開盡開”原則,全市具備對外開放條件的中小學向社會開放。 場地設施條件 學校室外體育場地設施要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學以及學校其他各項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向社會開放。室外體育場地設施須與教學區(qū)相對獨立;室外體育場地設施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校園視頻監(jiān)控設備及廁所等公共衛(wèi)生設施完備;對外開放的中小學體育場地應辦理公眾責任險。
場地設施開放時間 開放時間原則上為學生不在校期間,主要在以下時間段:
早晨學生未到校之前;晚上學生放學后;周末、法定節(jié)假日和寒暑假等。具體時間安排應當考慮學校教育教學情況、健身群眾實際需求、對周圍居民環(huán)境影響等。有托管班任務或有教育教學活動的學校不對外開放,如遇雷、雨、雪等特殊天氣,學校場地設施可以不對外開放。
健全制度保障 學校應完善場地開放實施方案,明確負責人和聯系人,明確職責分工,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建立健全校園場地設施開放管理制度、安全制度,確保開放工作有章可循,規(guī)范有序。建立學校和所在地政府、公安機關聯動機制,制定突發(fā)事件及公共安全工作應急預案,確保遇有突發(fā)事件時迅速反應、處置得當。
入校健身有關要求 (一)入校資格。健身人員應持身份證(或居住證、入校卡等)入校。健身人員應到相關單位(居委會或學校,具體執(zhí)行轄區(qū)相關規(guī)定)提出申請并登記備案。有條件的區(qū)市可以統(tǒng)一制作運動卡,與校園一卡通結合;鼓勵通過現代化信息管理方式為健身人員服務。
(二)健身管理要求。每所開放學校至少配備1名管理人員(可由學校安保人員兼任),做好學校室外體育設施開放期間的管理。為確保安全、科學管理,學校應結合室外體育場地空間確定入校健身人數上限,須對入校健身人員證件等進行核驗。健身人員身體條件須符合運動要求,入校須遵守《入校健身人員守則》。未成年人須在家長或監(jiān)護人陪同下活動。
(三)建立誠信體系。入校健身人員須主動簽訂《使用室外學校體育場地健身承諾書》。學校應建立負面事項清單,對于不遵守管理規(guī)定產生不良影響的入校人員,學校有權按規(guī)定禁止其入校健身。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人員,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
信息發(fā)布 學校要在校門顯要位置設置校園開放標識,公布開放時間、開放范圍、開放辦法、《入校健身人員守則》《使用學校體育場地健身承諾書》。學校調整開放時間、開放范圍或不能開放時,應通過學校門口發(fā)布公告、學校信息化平臺等方式及時發(fā)布信息。
有關要求 (一)堅持入校登記。各學校要制定開放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開放臺賬,可實行預約制,分時分段控制入校人數,每兩小時內進校鍛煉人數不得超過100人。
(二)嚴格身份核驗。所有校外人員入校時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出示預約卡等。
(三)做好清潔消毒。各學校要對開放的體育場地、設施設備、衛(wèi)生間按照《學校衛(wèi)生清潔消毒手冊》要求,每日進行清潔消毒。室外運動場地如沒有配備室外衛(wèi)生間的,應選取靠近運動場所最近處的一樓衛(wèi)生間,并設置專門通道,校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樓內其他區(qū)域。
(四)做好應急處置。外來人員入校鍛煉時,若出現身體不適的,應督促及時離開學校,并提醒及時就醫(yī),未成年人應及時聯系家長帶離。
監(jiān)督落實 各區(qū)市要建立校園室外體育場地設施開放調度機制,定期督查轄區(qū)內學校開放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